北京制造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受雇佣看管设备技术人员获从犯减轻处罚

2026-06-16

北京制造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受雇佣参与制毒、仅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参与者,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在受雇佣人员从犯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王某(化名)被主犯雇佣在制毒窝点看管设备,协助转运半成品。王某不参与原料采购、配方调配、成品出售与成本核算。一审法院认定涉案毒品折合冰毒68克,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王某家属在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一审案卷材料,发现一审判决在共同犯罪地位认定上存在错误——将受雇佣看管设备的王某与组织者同等对待。

赵飞全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王某系受雇佣参与制毒,仅按照组织者的指令完成具体操作任务,未参与制毒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未负责制毒原料的采购和毒品的销售,未参与犯罪利润的分配,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将王某的刑期从七年六个月大幅降至一年九个月。

北京制造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受雇佣参与制毒、仅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犯的认定是从重刑到轻刑的关键路径。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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