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法持有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自首是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最有力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案证据中明确显示当事人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二审应当依法纠正并从轻处罚。
自首认定不要求行为人说明毒品来源去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自首情节的认定往往能够实现量刑的大幅降低。
赵飞全律师在代理的多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成功推动二审法院认定自首情节,实现从轻改判。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时主动交代,或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一审法院因对自首认定标准把握不当而未予认定,赵飞全律师在二审阶段通过重新梳理到案经过,成功纠正了一审的错误认定。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首情节通常可减少基准刑10%至30%,在毒品数量处于量刑分水岭的案件中,自首的认定往往能够实现从重刑到轻刑的根本性转变。
北京非法持有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审查到案经过说明,准确区分“自动投案”与“被抓获归案”两种情形。如果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时主动交代,或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判决。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