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辩护|周某污泥处置案二审改判(三年改判一年六个月)

2026-06-16

案号:(2026)X 刑终字第 0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3 月至 6 月,周某(化名)系某环保公司业务员,负责污泥处置业务对接,为完成业绩指标、赚取提成,在未核实接收方资质的情况下,将公司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介绍给无资质的个体经营者处置,累计介绍处置污泥 800 吨,周某从中赚取提成共计 2.8 万元,未参与污泥运输、倾倒、处置等具体环节,未实际控制污泥流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非法介绍处置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属于 “严重污染环境”,于 2025 年 11 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委托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二审辩护人,核心诉求为二审改判,减轻刑罚。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一审卷宗、庭审笔录、污泥鉴定报告、提成记录、对接聊天记录,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两大核心错误:一是错误认定周某为核心责任人,未认定从犯地位;二是单纯以数量认定“情节严重”,忽视固体废物性质、作用大小、主观恶性等综合因素。据此,赵飞全律师依法向二审法院提交《二审辩护词》,庭审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上诉人周某家属委托,我作为污染环境罪律师,依法参与本案二审诉讼活动。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恳请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具体辩护意见如下:第一,一审判决未认定周某从犯地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本案中,污泥处置的核心环节为接收方的运输、倾倒、处置,周某仅为业务员,负责业务对接、介绍联络,未参与污泥定价、运输、现场处置、收益分配等核心环节,仅赚取微薄提成,无决策权、控制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一审判决将周某与实际处置者同等量刑,未区分主从犯,违背共同犯罪量刑原则,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第二,涉案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非危险废物,危害性较低。经鉴定,涉案污泥为污水处理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无毒性、腐蚀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其危害性远低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造成的污染后果相对轻微。一审判决未区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差异,直接按危险废物标准量刑,属于适用法律不当。第三,一审判决单纯以数量认定“情节严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 2026 年最新环境污染司法解释,非法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1000 吨以上、危险废物 100 吨以上才属于 “情节严重”。本案中,周某介绍处置污泥 800 吨,未达到 1000 吨的升格标准,仅属于 “严重污染环境” 基本情节;周某仅为介绍者,获利 2.8 万元,数额极低;主观上仅为完成业绩、赚取提成,无大规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恶意;未实际参与处置,无法控制污染后果,责任程度远低于实际倾倒者。一审判决直接按 “情节严重” 顶格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畸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四,周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一审判决未予考量。周某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8 万元,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未予考量,量刑明显不当。

综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未认定周某从犯地位、混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量刑档次适用错误、量刑畸重,周某涉案情节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基本情节,且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纠正一审错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维护司法公正及上诉人合法权益。

辩护人:赵飞全 2026 年 1 月 XX 日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主从犯认定错误、固体废物性质区分不当、量刑畸重等问题。2026 年 3 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较一审减少一年六个月,罚金减少二万元,成功实现二审大幅改判,有效纠正一审错误量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污染环境罪固体废物介绍处置类二审改判的典型案例,核心改判关键在于精准认定从犯地位、区分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纠正“唯数量论” 量刑逻辑、下调量刑幅度,契合最新司法解释对固体废物分类、共同犯罪区分主从犯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固体废物处置链条中,业务员、介绍人等中间环节人员,多为从犯、作用次要、获利微薄,一审法院易忽视其从犯地位,导致量刑畸重,此类案件二审改判空间较大。

污染环境罪律师办理此类二审案件时,需重点审查四大核心要点:一是主从犯地位,区分中间介绍人与实际处置者、核心决策者;二是固体废物性质,核查是否为危险废物,明确危害性差异;三是量刑幅度,对照司法解释,精准区分基本情节与加重情节;四是从轻情节,审查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是否被依法采信。

赵飞全律师凭借严谨的证据审查能力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成功纠正一审多重错误,为当事人实现一年六个月刑期的改判,充分彰显了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为同类固体废物介绍处置类案件二审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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