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贪污罪缓刑案例:专业的贪污罪律师巧用“立功”情节破局

2026-06-13

案号:(2026)SN刑初字第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冯某系某市公立医院副院长,分管药品采购。2023年至2025年,冯某伙同药剂科主任(另案处理),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回扣并虚增入库单,套取医院资金120万元,冯某分得60万元。案发后,冯某被监察机关留置。在调查初期,冯某仅交代了自己的问题。但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冯某回忆起曾听到过某医药代表向卫生局局长行贿的谈话。在律师的指导下,冯某向办案机关检举揭发了该局长的受贿线索。经查证属实,局长被立案查处。尽管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因涉案金额巨大,公诉机关仍建议实刑。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深知,贪污6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要实现缓刑,必须证明冯某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而降档到三年以下。赵律师紧紧抓住“重大立功”这一法定情节,并结合冯某的从犯地位进行辩护。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辩护人认为,对冯某应当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第一,冯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他检举揭发了卫生局局长受贿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检举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在本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重大立功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药品采购的最终决定权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冯某仅是执行者,且分赃比例较低,应认定为从犯。第三,冯某已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综合‘重大立功’、‘从犯’、‘全额退赃’三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对冯某减轻处罚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利于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揭发犯罪。”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冯某构成重大立功,且系从犯,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冯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立功折罪”的典型案例。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掌握着行业内更多的潜规则和腐败线索。如何将这些线索转化为法律上的“立功”或“重大立功”,是辩护的关键。专业的贪污罪律师赵飞全在此案中,不仅指导当事人如何规范地提供线索,更在法庭上将“重大立功”与“从犯”情节叠加使用,成功说服法官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减轻处罚),从而打开了适用缓刑的大门。这表明,在贪污贿赂案件中,除了被动防御,主动出击、通过立功表现争取宽大处理,也是专业律师的重要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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