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传播淫秽物品罪撤案案例|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公安阶段撤案,无案底无处罚

2026-06-13

案号:(2026X公撤字第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2月,某地市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内容合规清查行动,通过平台后台数据筛查,发现网民杨某的社交账号在202510月有多次涉黄内容转发记录,据此锁定杨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依法立案侦查。

经查,当事人杨某系普通职场白领,日常工作繁忙,几乎无网络违规行为,无任何行政、刑事违法前科。杨某所用手机为工作生活共用设备,日常多人偶尔借用,账号曾出现异地登录、他人临时操作的情况。本次被立案侦查的涉黄内容转发记录,并非杨某本人操作,系其同事借用手机期间,私自转发3部淫秽短视频所致。

事发后,杨某对此完全不知情,直至公安机关上门核查、传唤调查才知晓此事。核实清楚情况后,杨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核查,主动提供手机使用记录、设备登录日志、同事证言等相关线索,全力协助办案机关查清案件事实。

经公安机关初步核查,涉案内容转发数量少、传播范围极小,仅转发至一个10人亲友小群,无牟利、无引流、无二次扩散、无社会不良影响,本身危害极其轻微。同时,真正操作转发的同事早已主动删除涉案内容,彻底消除违法隐患。

但因网络犯罪办案流程标准化,账号存在涉案记录即会自动立案,若无专业律师介入辩护、梳理事实、提交法律意见,案件将继续推进移送审查起诉,杨某将被认定为涉案犯罪嫌疑人,留下涉案记录,影响个人征信、职场发展与生活。为彻底洗清嫌疑、争取公安机关撤案、实现零案底、零处罚结果,杨某委托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公安侦查阶段。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案件后,精准锁定本案核心辩护要点:杨某无主观犯罪故意、无客观传播行为、非案件实际行为人,案件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符合侦查阶段撤案法定条件。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开展侦查阶段专项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杨某,完整还原手机借用、他人操作、本人不知情的全部事实经过,固定当事人无过错、无涉案行为的核心事实。同时,指导当事人整理、固定全部关键证据:手机登录设备记录、操作时间轨迹、同事证言证词、聊天记录佐证、无涉案操作的行程记录等,形成完整的无罪证据链。

随后,团队结合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网络犯罪认定规则、2026年最新司法政策,撰写专项《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证本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依法应当撤销案件。

核心辩护观点:

第一,杨某无任何犯罪主观故意,无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意图。杨某全程未参与、未知晓涉案内容转发行为,无主动传播、恶意扩散、牟利变现的主观心态,不满足故意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第二,杨某无客观违法传播行为。涉案转发操作系他人借用设备私自操作,并非杨某本人实施,杨某未实施任何刑法意义上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无违法事实。

第三,本案事实不清、主体不明,现有证据足以排除杨某涉案嫌疑,依法应当撤案。刑事案件追责必须做到事实清楚、主体明确、证据确凿,本案实际行为人清晰,杨某无任何涉案行为,对其立案侦查、追责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第四,本案本身情节极其轻微、无任何社会危害,无继续侦查、追责的必要。涉案内容数量极少、传播范围封闭、无扩散后果、无牟利行为,早已彻底整改止损,无任何不良影响,无需刑事惩戒。

律师团队多次与办案民警、侦查部门负责人当面沟通,逐条阐释案件事实与撤案法律依据,提交完整证据材料与法律意见书,全力推动案件撤案处理。

三、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经全面核查证据、复核案件事实、充分采纳辩护意见后,认定杨某无违法犯罪事实,案件不符合刑事追责条件,完全采纳赵飞全律师的撤案辩护观点。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本案彻底结案,杨某无任何涉案记录、无案底、无行政处罚、无刑事追责,个人清白、职场发展、征信信用完全不受任何影响。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传播淫秽物品罪中公安阶段成功撤案、彻底零案底的优质胜诉案例,充分证明了侦查阶段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的关键价值。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立案后无法撤案,只能等待移送起诉、被动接受处罚,实则侦查阶段是洗清嫌疑、彻底撤案的最佳黄金阶段。

网络账号、设备被他人操作、误操作导致的涉黄立案,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此类案件本身无主观恶意、无违法事实,只要专业律师精准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对接办案机关,大概率可以实现侦查阶段撤案,彻底规避案底风险。

本案也警示广大网民:个人手机、社交账号切勿随意转借他人,务必做好账号与设备安全防护,避免因他人违规操作导致自身被立案侦查、卷入刑事案件。一旦遭遇无辜立案、莫名涉案,切勿恐慌等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精准洗清嫌疑、争取撤案结果,保住个人清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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