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案例: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全额补税整改,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辩护无罪化处理

2026-06-03

(2025)D检刑不诉XXC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办案机关:清河区公安经侦大队、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化名);涉案当事人:马某(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开票企业实际控制人,化名)。2025年1月至6月,辛电子科技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李某经营的电子元器件商行采购芯片、电阻、电路板等原材料,双方存在真实完整的货物购销交易。
交易过程中,李某为降低自身经营成本,在马某及辛电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辛电子公司,共计开具发票22份,价税合计286.4万元,涉案增值税税额32.8万元。马某及公司财务人员全程不知情,始终认为发票为李某企业合规开具,正常用于进项抵扣及成本入账。
2025年8月,税务机关发票协查过程中发现该批发票为异常虚开发票,随即开展税务稽查,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辛电子公司及马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未区分善意取得与恶意虚开,笼统认定双方构成共同虚开犯罪,拟移送起诉追责。
马某得知涉案后,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迅速开展税务自查、补缴全部抵扣税款及滞纳金,全程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聚焦善意取得、无主观恶意、无危害后果核心要点辩护。

二、辩护过程

(一)律师办案流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区分本案核心法律关系,明确本案属于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而非主动虚开、共谋虚开。律师全面调取货物采购合同、入库单、物流单据、对账结算单、银行付款流水,证实双方真实交易完整;通过询问当事人、固定笔录,证实马某及公司财务人员对对方虚开发票的行为完全不知情,无任何共谋、协助虚开的行为;指导当事人全额补缴已抵扣的增值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彻底挽回国家税款损失,消除全部危害后果;同时检索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起诉的司法判例,形成完整辩护材料提交检察机关。

(二)审查起诉辩护词

马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不起诉辩护词
尊敬的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
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接受犯罪嫌疑人马某委托,担任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涉税法律规定,发表不起诉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本案当事人属于典型的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任何虚开犯罪的主观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发票虚开、仍主动接受或虚开的主观恶意。本案中,马某经营的辛电子公司与李某存在真实的原材料采购交易,交易价格公允、流程合规,马某及公司财务人员自始至终不知晓涉案发票为虚开发票,没有与李某共谋虚开发票、骗取税款的主观意图,完全符合税法及刑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情形,依法不具备构罪主观要件。
第二,当事人已全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国家税款损失已完全挽回,无任何实质危害结果。案发后,在辩护人指导下,当事人第一时间主动补缴全部涉案抵扣税款32.8万元及对应滞纳金、罚款,彻底弥补国家税收损失,本案不存在任何税收流失的实害结果,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实质条件。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仅需承担税务行政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及2024年两高新司法解释规定,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的准予抵扣,无法重新取得的补缴税款即可,不纳入刑事追责范围。本案当事人无共谋虚开、无恶意骗税,仅需承担行政整改责任,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第四,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全程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任何社会危害性。马某一贯合法经营,无任何涉税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积极整改、补缴税款,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结合刑法谦抑性原则,无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案马某的行为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构成,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补充辩护工作

律师协助企业完善供应商资质审核、发票核验、进项抵扣审核制度,提交企业合规整改报告,杜绝后续同类涉税风险,进一步夯实不起诉基础。

三、处理结果

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马某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无主观犯罪故意,税款已全额补缴,无社会危害性,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马某不起诉,全案刑事终结,仅作税务行政处理。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5年涉税案件中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起诉的经典案例,清晰区分了恶意虚开与善意取得的司法边界,充分体现了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拆分法律关系、精准辩护的核心价值。实务中,大量企业因供应商违规开票、自身不知情而被牵连立案,极易被笼统认定为虚开犯罪。
本案明确核心裁判规则:真实交易存在、受票方不知情、价格公允、全额补税的善意取得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凸显案发后及时补税、合规整改的重要性,是此类案件出罪的关键要件。企业遭遇同类涉税风险时,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介入,固定善意取得证据、及时挽回税款损失,实现无罪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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