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与赔偿谅解的组合拳——赵飞全律师代理猥亵儿童罪从轻判决案

2026-06-03

(2026)WL刑初字第3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安徽庐江县某教师L某(化名,男,42岁)因涉嫌猥亵三名未成年女学生被立案侦查。由于涉及多名被害人,且L某具有教师这一特殊身份,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的,属于加重情节,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初步量刑建议较为严厉,L某面临着漫长的牢狱之灾。
L某家属在绝望中委托了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介入后,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利局面,迅速调整策略,确立了以“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为核心的从轻辩护思路。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深知,在此类案件中,被害方的态度对量刑具有决定性影响。他一方面指导L某及其家属理性表达赔偿诚意,避免激化矛盾;另一方面与三名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艰难而细致的沟通。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情理法交融的辩护词:
“审判长,被告人L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辩护人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以下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
第一,认罪认罚的适时启动与程序价值。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即建议L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这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体现了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惩罚的主观态度。
第二,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实质性修复社会关系。案发后,L某及其家属倾尽所有,积极筹措款项对三名被害人进行了足额赔偿,并成功取得了其中两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谅解。这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弥补过错、修复社会关系的诚意。
第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L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L某虽有错,但已深刻悔悟,积极弥补,再犯可能性极低。恳请法庭在法定刑以下对其减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判决结果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高度认可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观点。法院认为,L某虽具有教师身份且涉及多名学生,情节恶劣,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等法定及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L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较于五年以上的法定加重刑期,这一判决实现了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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