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陈某等人开发影视投资类平台,以高额票房返利为诱饵,要求参与者缴纳资金获取投资资格,设立多层级返利模式,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该案注册会员规模庞大,涉案金额15亿元。周某(化名)系该平台的区域推广代理,负责在某一地区推广平台,发展会员,但未参与平台搭建、规则制定与资金管控。周某家属委托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主体身份、责任大小展开辩护,提出周某仅为区域推广代理,未参与平台搭建、规则制定与资金管控,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同时对涉案金额进行梳理,区分主动投资未发展下线人员与层级返利人员,对部分金额予以合理剔除。协助周某退缴违法所得1.2亿元,积极与受害人员沟通,取得部分人员谅解。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第一,周某系从犯,作用有限。周某仅为区域推广代理,未参与平台的搭建、规则制定与资金管控,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部分地区的会员推广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
第二,周某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三,周某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2亿元,并积极与受害人员沟通,取得部分人员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
第四,周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主体地位较轻、全额退赃、初犯及谅解等辩护意见,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区域代理”从轻判决案例。在网络传销案件中,区分组织者、领导者与一般参与人员是核心辩护要点。专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准确界定周某的角色定位为从犯,结合积极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成功实现了从轻量刑。司法实践中,区域代理、推广人员若未参与核心运营,一般不认定为主犯,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能够显著降低量刑幅度。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