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同步录音录像推翻虚假供述——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为某市长受贿案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2026-05-28

案号:(2025)X刑终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黄某(化名),某市原市长,因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黄某始终喊冤,称部分受贿事实系被误导供述。黄某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申请调取了同步录音录像,发现书面笔录与录像内容存在多处实质性差异:当事人明确陈述的“第一时间退还金条”被记录为“长期未还”;部分关键口供系办案人员通过不当方式获取;多处黄宏做无罪辩解的片段,笔录却直接记载为“认罪”。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据以定罪的部分证据系非法证据,依法应予排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同步录音录像与书面笔录存在多处实质性差异。录像显示,黄某明确陈述‘解封后第一时间退还金条’,而书面笔录却记载为‘长期拖延未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二,部分关键口供系通过不当方式获取。录像中黄某多次做无罪辩解,笔录却直接记载为‘承认受贿’,该部分笔录不具有真实性,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排除非法证据后,黄某的受贿数额应重新认定,量刑应予减轻。”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部分证据存在程序违法,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后,对黄某从轻改判,将刑期从十三年减轻至九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同步录音录像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成功案例。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是还原讯问过程、审查供述真实性的关键证据。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通过调取并逐帧比对录音录像,成功发现书面笔录与录像的实质性差异,推动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为当事人争取了减轻改判。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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