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网络赌博代理收购信用卡,专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律师辩护获缓刑

2026-05-28

案号:(2026)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某(化名)在某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期间,为方便玩家充值和提现,通过多种渠道收购他人信用卡126张,用于资金流转。经查,涉案信用卡累计过账资金达5600余万元。刘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同时检举揭发上线人员犯罪线索。案发后刘某被取保候审。


刘某家属委托专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自首和立功情节进行辩护。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赵律师协助公安机关固定刘某检举线索,最终成功抓获上线人员,认定重大立功。赵律师还提交了刘某家庭困难证明及悔罪书,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综合辩护。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刘某具有自首、重大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从轻改判。


第一,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刘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第二,刘某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刘某检举揭发上线人员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成功抓获上线人员,依法构成重大立功。


第三,刘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家庭困难,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刘某的自首、重大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持有信用卡126张属于“数量巨大”,但鉴于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自首+重大立功”成功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案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不仅精通实体法,还善于运用程序性辩护策略,通过指导当事人主动投案、积极检举,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缓刑结果,避免了三年以上的实刑。本案的启示在于: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中,自首和立功是从宽处理的重要情节,辩护律师应善于挖掘当事人可能具有的立功机会,为从宽处罚创造条件。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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