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介绍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在介绍卖淫罪案件中,并非所有为卖淫场所提供配套服务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提供的系市场化、非专属的普通客运服务,不具有介绍卖淫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介绍卖淫罪辩护律师,在“中性帮助行为”出罪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一名长期为多家休闲会所提供夜间专车接送服务的司机郑某(化名),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认定,郑某长期为涉黄会所提供接送服务,属于介绍卖淫的辅助行为。郑某到案后辩称,自己仅提供普通客运服务,对会所的涉黄经营并不知情,也未从中获取任何高额报酬。
郑某的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研判本案核心争议:单纯市场化客运接送劳务,是否应当纳入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规制范畴。赵飞全律师紧扣中性劳务行为无刑事违法性、无主观犯罪故意、无专属协助作用、无违法获利四大核心,论证本案依法应当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介绍卖淫罪要求在卖淫者与嫖客间建立直接联系,行为人需具有促成卖淫的主观故意。而郑某仅提供大众化、市场化的客运接送服务,其服务面向所有夜间出行人员,并非专门为涉案会所卖淫人员定向专属服务,属于普通公共客运劳务;车费严格按照市场正常载客价格收取,未因服务涉黄场所获取高额溢价。郑某不参与会所经营管理、不掌握涉黄交易规则、不参与客源招揽,对会所组织卖淫的运营体系、盈利模式、人员架构均不了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郑某主观上具有介绍卖淫的犯罪故意,依法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介绍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司机涉介绍卖淫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介绍卖淫的主观故意。如果司机仅提供普通客运服务,对卖淫活动不知情,依法不构成犯罪。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