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袭警罪“非执行职务”情形如何免责,赵飞全律师专业解读报复性暴力袭击的刑法适用

2026-06-15

袭警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实施暴力袭击为前提。如果行为人袭击的对象虽然系人民警察,但该人民警察并非在执行职务,而是处于非工作状态,或者虽然处于工作状态但其行为不属于“依法执行职务”,则不构成袭警罪。《袭警罪司法解释》第七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对非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报复性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等规定的,依照相应犯罪从重处罚。

这一规定的逻辑十分清晰:如果在非工作时间内,人民警察正处于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履行状态(如下班途中遇到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行为人对其袭击仍构成袭警罪;但如果行为人仅针对某位人民警察的个人身份实施报复性暴力,而该警察并非在执行职务,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普通人身伤害犯罪处理,并从重处罚。这一区分的核心在于行为人袭击行为的目的是针对警察的执法活动,还是针对警察个人的私人恩怨。

专业的袭警罪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袭击行为发生时人民警察所处的状态:是否着制服、是否在执行法定职责、是否有职务行为的外观要素等。赵飞全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始终将“是否在执行职务”作为案件审查的首要事项之一。在一起涉嫌袭警罪的案件中,赵飞全律师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袭击的对象虽为人民警察,但该警察当时已下班且未着警服,也未执行任何职务,纯粹是个人之间的偶发冲突。赵飞全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出“行为不符合袭警罪构成要件”的法律意见,推动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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