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的入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虚开发票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或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即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那么,如何界定“情节严重”?辩护律师又有哪些突破空间?本文系统解析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与辩护策略。
根据2024年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情节严重”需满足三种情形之一: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的;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前述标准60%以上的。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则为:虚开发票票面金额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虚开发票五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票面金额达到前述标准60%以上的。
在“情节严重”的认定中,辩护律师应重点关注:虚开发票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的发票错误计入虚开金额?发票份数是否达标?100份的阈值如何认定?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条件是否成立?
在李某虚开发票案中,李某为虚增企业营收,通过中间人联系多家空壳公司,累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28份,票面金额合计520万元,法定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辩护律师需重点审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对于虚开金额接近50万元的案件,可通过拆分交易时段、区分主观恶性等方式争取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强调,“情节严重”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起点。在虚开发票2000万元的郑某案中,虚开金额已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但赵律师通过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的叠加运用,最终说服法院在“情节严重”的量刑档次内裁量,并适用缓刑。在王某虚开21万专票案中,虚开税额刚刚跨过旧标准门槛,二审期间被告人积极补缴全部税款并缴纳罚金,法院认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改判缓刑。
在“情节严重”的辩护中,证据核减是核心策略。辩护律师应逐笔核查每一张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将不属于虚开的金额坚决排除。同时,积极收集从宽情节证据——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情节,这些因素能够在“情节严重”认定下显著影响最终宣告刑。
赵飞全律师提醒,虚开发票罪的“情节严重”认定不仅涉及入罪,更涉及量刑档次的确定。虚开发票罪,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能够在“情节严重”的认定争议中精准定位辩护突破口,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