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顶层骨干降档轻判案例|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辩护(立功自首、积极退赔、配合整改)

2026-06-13

案号:(2026)ZX初字第175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8月,浙江省某地公安经侦部门成功侦破一起特大全国性网络理财传销案,打掉一个以数字资产增值、静态复利、团队裂变收益为核心模式的大型传销团伙。经查,该团伙搭建专属理财APP,以高收益、零风险、躺赚理财为虚假宣传噱头,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档位会员费解锁收益权限,依托多层级拉人头模式发展下线,团队计酬层级高达12层,覆盖全国二十余省市,涉案总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涉案人员超600人,是当地年度重点打击的网络传销大案,严重扰乱全国金融秩序与网络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被告人王某系该传销团伙区域核心骨干,负责华东地区市场推广、会员招募、社群运维、线下招商宣讲等核心工作,在团伙中属于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名下直接及间接下线人数87人,形成6层传销层级,累计通过平台分红、推广提成、团队管理收益获利28万余元。案发初期,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溯源锁定王某涉案身份,对该案全网布控调查。

王某在知晓公安机关侦查涉案平台后,并未选择逃避、串供或销毁证据,反而主动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全部涉案事实、任职职责、收益明细、团队架构及上下线人员信息,无任何隐瞒、遗漏与虚假供述。同时,王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深挖传销团伙顶层架构,如实供述平台创始人、核心运营团队、资金流转渠道、后台运维人员等未被掌握的关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3名顶层核心骨干,查实多笔涉案资金流向,为全案侦破起到关键辅助作用,构成立功情节。

此外,王某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全额退缴28万余元违法所得,主动赔付部分受损会员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王某主动解散全部涉案社群、删除所有推广素材、终止一切涉案行为,手写深刻悔过书,明确表态彻底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整改教育。

公诉机关审查全案后,认可王某自首、立功、退赃、谅解等情节,但鉴于其系区域骨干、涉案规模较大,初步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8万元。家属认为该量刑仍偏重,为争取进一步降档轻判,委托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团队出庭开展精细化量刑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重大传销案件量刑指导规则、自首立功叠加从宽司法政策及同类骨干人员轻判判例,确立本案核心辩护思路:被告人虽系区域骨干,但具备自首、重大立功、全额退赃、被害人谅解、主动止损整改、初犯偶犯等多重叠加从宽情节,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远低于顶层骨干,结合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应当大幅降档从轻量刑,降低刑罚等级。

辩护团队聚焦立功减刑、自首从宽、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四大核心维度,精准拆解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向法庭提交专业精细化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本案罪名定性不持异议,但恳请法庭充分考量被告人多项法定重大从宽情节,结合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可控、积极整改悔过的核心事实,对其大幅降档从轻处罚。

第一,被告人具有法定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大幅从宽。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尚未完全掌握其全部涉案事实、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投案、自愿归案,到案后始终如实、完整供述自身全部涉案行为、团队架构、收益情况及上下游涉案人员信息,供述稳定真实、无反复、无隐瞒、无避重就轻,完全符合自首法定构成要件,依据刑法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第二,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属于核心从宽情节。被告人归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深挖全案线索,积极检举、披露传销团伙顶层未到案核心人员、资金运作模式、后台运维机制等关键侦查信息,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获多名主犯、固定核心证据、查清涉案资金流向,极大提升了全案侦破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打击了重大传销犯罪团伙,构成立功,依法应当叠加从宽处罚。

第三,被告人主观恶性显著较低,区别于职业传销头目。被告人无长期传销从业经历,本次涉案系轻信平台虚假理财宣传、贪图短期收益误入歧途,无提前预谋组织传销、蓄意敛财的主观恶意。其在知晓行为违法后,第一时间主动止损、终止全部涉案行为、配合调查整改,充分体现其知错悔改、敬畏法律的态度,人身危险性与再犯风险极低。

第四,被告人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大限度挽回社会损失。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第一时间全额退缴全部28万余元违法所得,主动联系受损会员进行赔付,弥补群众财产损失,有效化解部分社会矛盾、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大幅降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被告人过往遵纪守法、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本次涉案属于偶然失足,经过本次司法惩戒与法治教育,已深刻认知自身错误,彻底摒弃违法牟利思想,具备良好的改造基础,无需过重刑罚即可实现教育惩戒目的。

第六,本案量刑应当区分层级差异,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本案作为特大传销案件,顶层创始人、核心操盘手、资金管控人员才是本案的核心追责主体,被告人仅为区域推广骨干,无平台决策、资金支配、制度制定权限,在整体犯罪链条中仍处于从属地位,相较于顶层人员,罪责更轻,应当差异化量刑,杜绝一刀切从重处罚。

综上,恳请法庭结合2026年网络犯罪宽严相济司法导向,充分考量被告人自首、立功、全额退赃、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对被告人大幅降档从轻量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逐项核实全部从宽情节、对比同类骨干判例、综合全案罪责认定,全面采纳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的降档轻判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其主动投案自首、协助侦破案件构成立功,且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真诚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综合全部从宽情节,依法予以大幅降档处罚。最终判决: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相较于公诉机关三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成功减刑一年六个月,实现重大降档轻判。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传销犯罪中层骨干人员通过自首、立功实现大幅降档轻判的标杆案例,精准体现了司法机关首恶必惩、胁从从宽、立功减罚的量刑原则。在特大传销案件中,中层区域骨干往往涉案规模较大、下线人数较多,公诉机关普遍会给出偏重的量刑建议,当事人极易被机械从重处罚。

本案胜诉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辩护团队精准挖掘并固定了当事人自首、立功两大法定核心从宽情节,同时将退赃、谅解、初犯、悔罪等酌定情节完整呈现,通过层级对比、罪责区分,成功打破了大案一律重判的机械量刑思维,为中层涉案骨干争取到极大的量刑优惠。本案也明确了2026年司法裁判尺度:即便是传销团伙骨干人员,只要主动投案、配合侦查、立功赎罪、全额退赃、真诚悔过,依然可以依法大幅从轻处罚。

同时本案警示所有涉案人员,案发后的态度直接决定最终量刑,逃避侦查、拒不认罪、拒不退赃只会加重罪责;主动配合、积极整改、立功赎罪,是大幅降低刑罚的核心突破口,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够最大化激活从宽情节,实现最优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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