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ZX不罚第XXZ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某地网安部门在常态化网络巡查中,发现未成年在校生张某在课余时间,通过短视频平台保存淫秽视频,在同龄好友私域小圈子内少量传播,同时收取少量红包、零食折现,存在涉黄牟利嫌疑。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张某手机、账号数据进行勘验取证,经鉴定,张某累计传播淫秽视频17部,累计获利3200元,符合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入罪标准。
经查,张某案发时年仅17周岁,系普通高中在读学生,尚未成年,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网络法律认知极度匮乏,对网络涉黄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无清晰认知。本次涉案系受网络不良风气、同龄好友诱导,一时好奇、贪玩所致,无长期预谋、无职业化牟利想法,主观恶性极小。张某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在校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属于典型失足未成年初犯、偶犯。
在涉案过程中,张某仅面向3名同龄好友私域传播,未对外公开扩散、未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传播、未诱导其他未成年人跟风涉案、未搭建任何传播牟利体系,传播范围极其封闭、涉案规模极小。案发后,张某极度懊悔,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全部侦查工作,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任何隐瞒、抗拒行为。家长第一时间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对接学校、社区落实帮教监管措施,张某全程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社区矫正帮教,帮教考核全部合格,无任何再犯罪风险。
公诉机关审查案件后,认可张某未成年、初犯、悔罪态度好等从宽情节,但初期拟定起诉、轻微实刑量刑建议。家属深知未成年人一旦留下刑事案底,将彻底断送升学、参军、公考、就业的人生道路,对未来成长造成不可逆的终身影响,遂紧急委托专业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团队介入,开展未成年人专项从轻、免予刑事处罚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精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规则、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轻微案件免罚适用标准,结合本案未成年主体、心智不成熟、情节轻微、帮教合格、真诚悔罪的核心事实,确立辩护思路: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极低、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具备多重法定从宽情节,符合未成年人免予刑事处罚法定条件,应当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不留案底,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辩护团队紧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原则,结合司法解释及同类未成年人免罚判例,提交专项免予刑事处罚辩护词:
尊敬的检察官、审判长: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辩护人。结合本案主体身份、涉案情节、悔罪表现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辩护人认为张某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极小,且系未成年人、初犯、真诚悔罪、帮教合格,依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优先从宽、教育挽救。张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网络风险认知不足,极易受网络不良风气、同龄群体影响误入歧途,区别于成年职业涉黄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再犯风险极低。根据《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能宽则宽、能免则免,优先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
第二,本案涉案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恶劣社会危害。当事人传播淫秽视频17部、获利3200元,刚达入罪底线,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传播对象仅限3名同龄好友,传播场景高度私密、范围极小,未向社会公开扩散、未污染网络公共环境、未诱导大量未成年人涉案,无任何恶劣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近乎可以忽略。
第三,当事人具备全套法定从宽情节,符合免罚法定条件。张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家属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彻底消除违法收益;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全程积极配合帮教矫正、法治学习,帮教考核合格,彻底改过自新、无再犯风险,全部情节符合未成年人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适用条件。
第四,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契合2026年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网络犯罪,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宽容审慎原则,杜绝轻微过错终身追责,避免刑事案底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人生发展造成毁灭性影响。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既能实现法治教育惩戒效果,又能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彰显司法善意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
综上,恳请贵院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特殊身份、轻微涉案情节、真诚悔罪表现、合格帮教结果,依法对张某免予刑事处罚,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失足青少年。
三、判决结果
经公诉机关、人民法院综合审理,全面采纳专业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的未成年人免罚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坦白认罪、全额退赃、帮教合格、社会危害性极小,依法对张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当事人无刑事案底、无犯罪记录,顺利保留学籍、正常升学,未对未来人生造成负面影响。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未成年人轻微涉案免予刑事处罚的典型标杆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方针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很多未成年学生因网络认知不足、贪玩好奇、被他人诱导,无意识触碰涉黄牟利刑事红线,家长极易陷入恐慌,担心孩子终身留案底、断送前程。
本案明确了2026年未成年人涉黄轻微犯罪的司法裁判尺度:未成年、初犯、刚达入罪标准、私域小范围传播、小额获利、全额退赃、真诚悔罪、帮教合格的涉案人员,依法可以争取免予刑事处罚,不留犯罪案底。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专业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精准把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特殊规则,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全面挖掘从宽免罚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保住人生前程。
同时警示广大家长与青少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轻微涉黄牟利同样构成刑事犯罪,日常需加强网络法治学习、规避网络不良诱惑。若不慎涉案,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介入,依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争取免罚、不起诉结果,守护孩子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