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买家钓鱼式引诱交易无实际获利二审改判无罪案例|专业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深挖特情引诱事实撤销有罪判决

2026-06-03

案号:ZH刑二终〔2026〕Z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当事人孙某,35 周岁,偶尔吸食少量毒品,无贩毒前科,平时仅少量自用,从不对外售卖毒品。化名特情人员伪装吸毒人员,连续十余天通过社交软件反复劝说孙某出售少量冰毒,不断抬高收购价格,孙某起初多次拒绝,最终碍于情面约定交易,双方碰面交易瞬间被布控民警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 1.3 克。一审法院认定孙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家属委托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二审无罪辩护。结合 2026 年特情引诱裁判规则:原本无贩毒意图,被特情反复引诱产生单次交易想法、毒品全程在侦查管控范围、无实际获利、毒品无法流入社会的,综合全案可认定无罪。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围绕聊天记录固定全链条犯意引诱事实。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调取双方完整聊天记录,完整还原特情主动搭讪、反复劝说、高价利诱、持续诱导交易全过程;调取孙某银行卡流水,证实本次交易毒资尚未交割,孙某无任何获利;搜集最高法特情引诱无罪指导性案例。庭审提交二审无罪辩护词。

【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二审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赵飞全担任上诉人孙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二审辩护人,发表无罪改判意见:
第一,上诉人原本仅有个人吸毒习惯,无对外贩卖毒品的主观犯意,本案全部犯意由侦查机关特情人员刻意引诱催生,属于典型犯意引诱。聊天记录能够证实,特情先后十余次主动邀约购毒,孙某多次明确拒绝售卖,在对方持续抬价、反复游说下才勉强达成单次交易,缺少主动寻找买家、主动兜售毒品的贩卖主观意图。
第二,涉案交易在警方全程布控下当场查获,毒资尚未交付、毒品当场扣押,涉案 1.3 克冰毒自始至终没有脱离办案机关管控,绝对不存在流入社会危害公众安全的客观可能,案件不具备贩卖毒品罪危害法益的实质危害性。
第三,上诉人无贩毒前科,过往从未实施任何售卖毒品行为,本次单次交易完全系特情设局诱发,结合 2026 年浙江毒品特情案件从宽裁判细则,犯意引诱且无实际获利、毒品全案查扣的零星案件,应当否定刑事可罚性,依法宣告无罪。一审未综合考量特情引诱法定从宽情节,定罪错误。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上诉人孙某无罪。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赵飞全全部辩护意见,终审改判撤销原判、宣告孙某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依托特情引诱规则二审改判无罪经典判例。吸毒人员被钓鱼引诱单次交易是实务高发情形,一审容易忽略犯意引诱法定要件。赵飞全作为专业的贩卖毒品罪律师,凭借完整通讯记录锁定引诱事实,顺利改判无罪。遭遇特情钓鱼购毒被判刑后,务必在上诉期委托贩卖毒品罪律师固定聊天、通话证据,争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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