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LJ刑不诉〔2026〕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当事人周某与丈夫李某因家庭财产分配、子女教育琐事发生婚内争吵。争执过程中,丈夫李某情绪失控,率先动手推搡周某、撕扯周某头发,持续对周某实施肢体暴力,激化家庭矛盾。周某在被持续拉扯、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情急之下随手拿起桌面水杯格挡自卫,水杯意外磕碰至李某额头,造成李某额头皮肤创口、出血受伤。
案发后,李某一时冲动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出警调查后,对李某伤情进行司法鉴定,最终结论为额头创口愈合后遗留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办案机关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对周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事人周某,37周岁,系国企正式在岗职工,工作稳定、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遵纪守法。周某深知一旦被起诉判刑、留下刑事案底,将直接被单位开除、丢失正式编制工作,同时影响子女政审。案件办理过程中,丈夫李某冷静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撤回报案诉求,明确表示夫妻矛盾系家庭琐事引发,自愿谅解周某行为,坚决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虽然被害人主动谅解、撤案,但本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无法私下撤案,必须通过检察院审查起诉裁量处理。为彻底争取不起诉结果、保住工作与清白,周某家属委托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擅长家事类故意伤害案件辩护的故意伤害罪律师,熟练掌握2026年最高检关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轻伤害案件的专项从宽政策,明确家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优先适用矛盾化解、审慎起诉原则。接受委托后,团队重点围绕家事特殊性、被害人过错、全额谅解、初犯悔罪四大核心要点开展不起诉辩护工作。
团队多次陪同当事人及被害人前往检察院沟通案情,提交夫妻谅解协议书、社区家事矛盾调解记录、周某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日常工作表现材料,完整佐证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琐事纠纷、社会危害性极低、无追责必要。结合最新家事轻伤害不起诉司法判例,团队撰写专项不起诉辩护词,向公诉机关系统阐述不予起诉的法定与酌定理由。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承办检察官:
本人受被不起诉人周某委托,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结合本案家事纠纷特殊性、案件事实及2026年最新司法政策,发表不起诉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本案系婚内家庭琐事引发,区别于社会陌生人间蓄意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低。本案冲突源于夫妻日常财产、育儿纠纷,属于典型家事矛盾,并非蓄意伤人、寻衅滋事、恶性暴力犯罪。双方为合法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本次冲突系一时情绪失控引发,无深层恶意矛盾,社会负面影响极小,无需通过刑事追责惩戒。
第二,本案被害人存在先行过错,主动动手施暴激化矛盾,被告人行为系被动自卫。争执过程中,被害人率先推搡、撕扯被告人头发,先行实施肢体暴力,被告人系人身受到侵害后的被动应激反应,主观伤人故意极弱,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第三,被害人已彻底谅解、主动放弃追责,矛盾完全修复。案发后被害人冷静自省,充分认识自身过错,主动撤回报案、出具书面谅解,明确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一切刑事责任,夫妻关系已恢复和睦,无后续矛盾激化、维稳风险。
第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一贯品行优良,悔罪态度彻底,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国企正式职工,日常工作表现优秀、遵纪守法;案发后始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主动承担被害人全部医疗费用,积极弥补过错。
第五,对被告人不起诉符合2026年家事轻伤害司法导向。最高检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亲属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达成谅解、矛盾化解、情节轻微的,应当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若对本案起诉判刑,不仅破坏家庭和睦、影响未成年子女成长,也违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其改过自新、维系家庭稳定的机会
三、判决结果
公诉机关充分采纳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经评议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属于家事纠纷、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悔罪彻底、无社会危害。2026年11月,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周某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顺利保住国企正式工作与个人征信。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依托家事司法从宽政策,成功为职场人士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很多民众存在误区,认为夫妻打架致人轻伤必然判刑,实则2026年最新司法政策对家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高度包容,重点在于矛盾化解、修复关系,而非机械刑事追责。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精准运用家事案件司法优待政策,完整梳理案件从宽情节,成功帮助当事人规避刑事案底,保住公职工作与家庭稳定。本案明确,家事类轻伤害案件,只要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初犯悔罪,通过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专项辩护,大概率可以争取不起诉结果,避免终身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