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选择——赵飞全律师为周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辩护获取保候审

2026-05-29

案号:CRF某取保字〔2026〕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2月,某在校学生周某(化名)因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正值春节期间,家人远在广东,心急如焚,通过亲友联系并委托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受托后,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全面且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赵律师重点研判本罪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并区分其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核心界限。第一,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实施发布、转发含淫秽视频帖子的行为,主观仅出于“耍威风”的幼稚心理,无任何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故意,且未从涉案行为中获取任何财产性收益。客观上仅实施单纯的帖子发布、链接分享行为,未从事贩卖、有偿分享等与牟利相关的行为。

第二,即便从最严格角度研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亦属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的情形。当事人传播的视频多为片段化、剪辑化内容,传播行为仅发生在特定网站论坛内,未向未成年人传播、未在公共网络扩散,无恶劣社会影响。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涉案系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偶然行为,主观恶性极低。

同时,赵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进一步分析,当事人到案后如实、全面供述全部涉案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无任何妨碍刑事诉讼的风险;其家属愿意提供保证人或交纳足额保证金,具备完善的非羁押监管条件;且当事人系在校考研学生,正处于学业发展的关键节点,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更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办案机关:辩护人认为,对周某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存疑,恳请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一,周某的行为不符合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其主观仅出于‘耍威风’的幼稚心理,无任何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故意,且未从涉案行为中获取任何财产性收益,无任何客观行为支撑牟利目的。

第二,即便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亦属情节显著轻微。传播的视频多为片段化、剪辑化内容,传播行为仅发生在特定网站论坛内,未在公共网络扩散。周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低。

第三,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无妨碍诉讼风险。

第四,周某系在校考研学生,正处于学业发展的关键节点,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更契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恳请贵局依法对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判决结果

办案机关充分采纳赵飞全律师提出的案件分析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当事人顺利解除羁押、重归学业。既保障了刑事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也体现了司法的法律原则与人性关怀的有机结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在校学生涉案成功争取取保候审的案例。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核心区别在于牟利目的的有无。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定性行为性质,并论证在校学生的特殊身份,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1。本案的启示在于:在校学生涉案时,辩护律师应当第一时间介入,通过论证行为定性、情节轻重、学生身份等综合因素争取取保候审。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写评论...